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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工作制度>>考勤制度
1、每日考勤,由各科科长负责,并认真做好考勤记录,出勤率列入年底人员考核指标之列,如科长不在时,由科长指派的科员做好考勤记录;
2、全体工作人员,应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做到出满勤、干满点;
3、如有事不能按时上班,应按有关请销假制度向主管处领导请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;
4、办公室组织书记及处长定时或随时抽查各科出勤情况,以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,对迟到、早退一次者,给予警告、批评处理;对迟到、早退三次以上者,给予扣发半天工资;
5、科长应严肃认真填写考勤表,不得弄虚做假,否则视为违纪,按第4条处罚执行。
请销假制度
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,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:
1、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,需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,假满销假;
2、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向科长请假,各科长需及时向主管处长报告;
3、事假一天以内,由各科科长审批;两天以上由主管处长审批;三天以上由处长处务会研究,可根据情况,有权准许或不准许;
4、假满上班后,应先向批准假期的有关领导销假报到,然后再到岗上班;
5、职工的年休、探亲、婚丧和产假时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议事制度
1、议事原则
(1)坚持与党中央及局党组保持一致,保证政令畅通。服从并执行局党组的各项决定,不搞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做到令行禁止,政令畅通;
(2)坚持重大问题有集体民主讨论决定。党政一把手要善于引导启发大家充分讨论,尊重每一个成员的意见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;
(3)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,要广泛听取意见,反复讨论,集体决议一旦形成,就要无条件服从,坚持保证集体决议的贯彻落实;
(4)集体决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。列席人员根据内容需要,有主持会议的主要负责人确定。
2、议事内容
(1)研究制度,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和重要决策、政令法规及全处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;
(2)研究决定全处干部职工的工作、推荐、调动、任免和本处的机构设置;
(3)研究决定本处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及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聘任事项;
(4)研究本处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和讨论需议定的其他事项。
学习制度
为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学习日:
每周五下午
二、学习内容:
1、政治:党章、报刊文章、上级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所学内容;
2、业务:上级有关业务的规定、有关业务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。
三、学习方法:
1、集体学习:由处领导或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同志主讲;
2、自学:按规定要求及篇目个人学习;
3、其他形式(收看转播、开座谈会等):由办公室按上课要求负责组织。
四、要求:
要做到时间、内容、人员、讲稿四落实,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旷课、迟到、早退,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考试、智力竞赛和演讲等形式,进行学习交流。
行政过错追究制
为加强我处的行风建设,提高办事效率,改善服务质量,特制定如下行政过错追究制:
一、行政过错追究是指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,而出现的行政过错行为,依照有关规定,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。
二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予以追究:
1、在执行公务中吃、拿、卡、要、营私舞弊的;
2、超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的;
3、为他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,谎报事实的;
4、有工人失误,造成错件的;
5、有把关不严,造成错件应纠正而没有及时纠正的;
6、违反规定,发放有关证件的。
三、追究原则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“逐级负责、逐级追究”的原则进行追究。
1、由于受理人员为他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,谎报事实的,致使审核、审批人员作出错误决定的,追究受理人员责任。
2、对工作中的差错,因审核不严,造成应纠正的没有纠正的,除追究受理人员责任外,还要追究审核人员责任。
3、对工作中的差错,因审核不严、批准人不负责,造成错件的,除追究受理人员责任、审核人员责任、发证人员责任外,还要追究批准人员责任。
4、对工作失误造成错件的,批准人明知,且故意作出错误决定的,追究批准人的责任。
四、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:
对受到投诉的工作人员,经查实确实对单位行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:
1、情节轻微的,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,令其写出深刻检查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;
2、情节较重的,除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,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外,进行三个月的待岗培训,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话生活费,培训合格,可恢复工作岗位,否则,做下岗处理;
3、情节严重且触犯法律的,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存在问题严重、社会反映强烈、群众意见较大,且造成不良后果的:
单位除接受上级通报批评外,主要领导负全责;分管领导负次要责任,被给予降职、免职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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